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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新聞台

警街頭「圍捕槍犯」! 法官認「朝地開槍」判無罪

2022.5.6

專訪片段01:56開始

睿哥律師本次受邀壹電視採訪

針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779 號刑事判決 進行評論

睿哥律師認為在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原則下,本案判決值得肯定,畢竟從判決書來看,被告抗辯是不小心的擦槍走火,而本案經過刑事鑑定,認定開槍的痕跡確實是向下,而有朝地開槍的空間 子彈確實也打破了被告的褲子,如此一來就和恐嚇公眾有所差別,畢竟恐嚇必須是 「足使他人心生畏懼 而加惡害通知」,如果槍並沒有對準任何人,被告也沒有對空鳴槍,是否真的能夠以恐嚇公眾相繩,就難免有所疑問。此外,本案經過傳喚兩名小隊長到庭作證後,法院認定確實當時情況混亂,而便衣員警確實可能使被告有所混淆,吻合被告自保防身的說法,則被告可能確實並非故意開槍擊發子彈

然而,就輿論關心方向而言,或許仍值探討,睿哥律師認為,因為本案似乎移送案由是有殺人未遂,所以法官是否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0條,在同一起訴事實內變更起訴法條,去針對殺人未遂部分進行調查的空間,也值得關注討論,或許如此一來,也能顧及基層員警士氣、保障執法員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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