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普文章
是情勒?還是義務?
淺談張育成事件中的兵役法律問題


認識睿哥律師的都知道,睿哥律師是不折不扣的棒球迷,不當律師的話,小時候最希望能去打棒球XD
而最近幾天棒球界最火熱的話題就是,我國在美國職棒大聯盟殿堂累積最佳成績的臺灣第一人張育成,表態婉拒參加 2023 WBC 世界棒球經典賽,消息一出,各界譁然,畢竟經典賽可說是目前世界上層級最高的國際賽,2013中華隊殺進八強,惜敗日本的遺憾還留在球迷心中,大家都很期待可以組成最強的中華隊,而目前臺灣最強打者張育成不參賽,必然會讓中華隊戰力蒙受損失,然而除此之外,最主要的問題也和近來最夯的兵役問題息息相關⚾️🪖
根據我國《兵役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的《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其中第6條這樣規定: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育署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二、列管期間內,經體育署指派,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接受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集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
而第7條第1項則規定: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廢止其服補充兵役之核定;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其核定原因消滅。
二、未依體育署通知之期限、地點完成報到、參加集訓或比賽。
三、參加集訓之成績,未達考核標準,經體育署核定退訓。
所以綜觀以上法律規定,若有任何選手是所謂核定服補充兵役男,在核定的五年內,都「應」接受體育署列管,而且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如果沒有遵守規定,服補充兵役的核定結果就會依法廢止。睿哥絕對反對球迷用情緒勒索的方式要求球員為了國家榮譽而戰,畢竟我國對於國手的保障,過去幾年間受人詬病時有所聞,而且打國際賽往往吃力不討好,睿哥律師過去也曾幫表現不理想的選手打抱不平。但是,本次事件,顯然在法律上,如果是「應」,那就代表這是法定義務,而絕非只是球迷的期盼而已。
本次張育成事件的爭議點在於,張育成為目前仍受列管的身份,若選手本身當初願意接受這個制度,成為服12天補充兵役男,選擇用這樣的方式來盡臺灣男性應盡的服兵役義務,就應該遵照本來就知悉的規則制度走。若是服補充兵役男,婉拒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就應當依法廢止當初服補充兵役的核定結果,如此一來,才能符合法律規定
。
只是,目前 2023 WBC 世界棒球經典賽的中華隊大名單尚未出爐,再過幾天,35人名單才會揭曉,究竟張育成是否會被放入大名單中,而成為體育署得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的人選,還不得而知。只是,如同本文一開始也說了,作為我國在美國職棒大聯盟殿堂累積成績最佳的臺灣第一人張育成,除非是受傷,不然,殊難想像會有任何人認為其不應該被列入中華隊最終名單。因此,目前傳出是否有任何技術性不將張育成放進大名單,以避免其受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的情況發生,正是眾多網友此次擔憂的原因,若是真的有這樣的作法,當然值得討論是否為一種迴避法律的行為!然而,睿哥律師也要提醒各位網友,這部分若目前未經證實,純屬臆測的話,也要注意發言尺度喔!
其實,睿哥律師認為,在這個時間點上,張育成的處境尤其尷尬,畢竟,在這個94年以後生的役男役期延長為一年的議題如火如荼時,出現這樣的爭議,特別敏感,張育成的生涯要如何規劃,這些大家都尊重。然而,服過兵役(替代役)的各位男性也應該都清楚,誰不是在人生正要起步,提前進入職場卡位的關鍵時期,去盡國家賦予的義務?甚至當年睿哥律師也因此,大大影響了國家考試的準備呢🥲
所以,睿哥律師針對本事件的看法是,一切都按照規定走,事情才能回歸根本去處理!作為中華隊的一時之選,張育成並無理由不被選入大名單,若放入名單,體育署也應當進行徵召,要求其參加集訓或比賽,來把中華隊戰力極大化,至於若張育成選手為求自己的職業生涯發展,當然可以,畢竟睿哥律師也希望張育成選手繼續在大聯盟發光發熱!只是,後續是否應該討論依法廢止張育成補充兵役男資格,就是需要依法行政的部分了!說到底,其實本次事件並非是直接基於對張育成選手的參賽期待,而是大家希望求得一個依法行政的合法性及公平性罷了⚖️
這個話題,還值得各位球迷朋友們持續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