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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捷運事故意外 如何求償?
睿哥律師上週才至臺中彰化開心出遊,因為入住的商旅距離臺中捷運水安宮站相當近,所以此次旅行相當依賴臺中捷運到處跑。不料,星期一才搭乘的臺中捷運竟然在週三出了重大事故意外,讓睿哥律師感到相當震驚😱
關於這次事件,不少人相當好奇後續該如何求償、誰要負責,因此睿哥律師就要來幫各位簡短分析說明:
首先,旅客和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民法上旅客運送契約,旅客若在搭乘過程中發生事故意外,依法是可以依照契約責任向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求償的。
再者,因本次的事故發生責任目前初步來看和建商的鋼架鐵條掉落有關,建商的行為導致事故發生,進而侵害了旅客的權利,所以旅客也可以依民法的侵權行為向建商進行求償。
此外,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本次因建商所遭受的損失,不論是本身遭受的損失還是旅客向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求償的損失,都能向建商再依法求償。
最後,和大家介紹,大眾捷運法第4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或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事故之發生,非因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過失者,對於非旅客之被害人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療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被害人之故意行為者,不予給付。」
同法第47條第1項也規定:「大眾捷運系統旅客之運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得另以提存保證金支付之。」
因此,本次事故,旅客按理也得以獲得保險填補損害。
旅客搭乘捷運時遭遇事故時,大致上的求償關係你學會了嗎?
題外話,睿哥律師在哀悼之餘,也看了PTT留言,想幫臺中捷運說句話:
就是,臺中捷運不是沒人搭,其實還真的有不少人搭,這次假日睿哥律師搭乘時還碰到了沒座位可坐的情況......
最後的最後,誠摯希望逝者安息,傷者早日康復,類似的工安意外,不要再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