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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評】睿哥律師看韓劇

聊聊「社內相親」中的法律人觀點

沒錯!這篇文章是睿哥律師首度挑戰影評,當然影評的部分沒有法律那樣專業,但睿哥律師會盡力嘗試以律師處理案件的觀點分析,希望給予各位朋友不同啟發

其實在睿哥律師跟完這部最近很火紅的韓劇前,上次追劇已經要回溯到愛的迫降了,一部分原因當然是因為太忙,另一部分則是因為追完愛迫後,覺得應該是很難再有韓劇營造出來的CP感能跟玄彬孫藝珍比擬,所以一直遲遲沒有再追劇。然而,先前睿哥律師不只回家後發現家人在看社內相親,連來到事務所後,也發現有同仁在看,因此睿哥律師好奇之下便入坑啦!

首先 觀看這部韓劇前,聽到的第一個評語通常是:男女配角比男女主角更吸睛

確實,睿哥律師起初也覺得女二好正,男二也很有型,但睿哥律師在此也得幫男女主角平反,其實男女主角也都算是蠻耐看的,看久了後便也覺得其實能當主角的,必定都還是顏值在線啦!尤其以男人觀點來看,男主角不愧是大老闆,穿著上來說都非常有型,在穿衣風格上值得學習,讓人看了好想砸大錢去買個幾套西裝!!

接著,睿哥律師就不得不說,這部戲算是老套路了,大概就是所謂國中時班上女同學都會看的「總裁與我」系列吧?!因為算是老套路,所以就很吃男女主角的CP感。這部戲嘛~當然CP感上很難跟愛迫的玄孫戀相提並論(人家後來都結婚了),但整體來說確實也是中上水準了。

至於整部戲與法律最有關聯的,莫關於女主角、女配角一同在室內被偷拍了吧

首先在這還是要說明偷拍這部分:

主要涉犯法條是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也就是為大家所耳熟能詳的妨害秘密罪

然而除此部分外,民事當然還能針對侵害隱私權、人格權部分進行求償,劇中令睿哥律師最有感的是

根據睿哥律師辦案經驗,的確往往被害人都會提到,事發後完全不敢在公共領域上廁所,所以這邊睿哥律師認為演得非常到位,對於這部分,睿哥律師也建議:

受害人在被偷拍後如果真的要上廁所,可以盡量揪朋友同行,或至少如廁時都要戴上口罩,或許可以有更多自我保護及安全感!

觀後感嘛,總覺得和先前看的國片「當男人戀愛時」、「月老」都存在共通的問題:

那就是欠缺一種愛的證明 欠缺一個交代

意思是男女主角究竟是在什麼瞬間基於什麼理由產生「怦然」,進而愛上對方 這些在這部戲都讓人遍尋不著,就像:「當男人戀愛時」的女主角愛上男主角以及「月老」中的pinky愛上男主角都讓人摸不著頭緒,雖然說愛情的本質或許就是難以用理性解釋,而睿哥律師也不得不承認,常常生活中充斥各種職業病,例如職業上已經習慣以證據來看待事情,讓證據來還原真相、讓證據來說話。

所以追劇也不例外,但愛情的萌芽總會有些跡象可循 尤其以戲劇來說 如果沒能表達出這最重要的細節

都會讓人不免遺憾,而劇中最後,一年過去以後,男主角和女主角本來還在遠距離戀愛,男主角就突然回來和女主角求婚,更是令人感到滿滿黑人問號,感覺算是為了給美好結局而給,不免有些可惜。

最後,睿哥律師還是要以執業律師身份分享一下對於愛情與婚姻的看法,其實律師從業久了以後

或多或少會懷疑愛情,尤其在看過太多佳偶變怨偶、相愛相殺、蘭因絮果後,會對於愛情失去很多粉紅泡泡,多數戲劇雖然最終都是以結婚做為整部劇完美結束,但在離婚率如此之高的現代社會,我國現行制度下,當雙方無法協議離婚而走上法院時,法院就會開始看有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列舉離婚事由,當沒有的情況下,便會去看是否已經有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婚姻重大破綻,而此時還必須原告的可歸責性不高於被告才能判准離婚,因此我們可以知道 其實這樣的離婚門檻並不算太低,所以為了離婚,無所不用其極的情況也時有所聞,所以我們可以去思考:

究竟婚姻是否真的保障了什麼?還是反而產生更多問題?

值得深省

睿哥律師影評 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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